东小店中心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发放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5-14 19:01:03

注:1.在《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奖励稿费的300%。 

2.在其它非教育教学类报刊上发表,按降低一个级别标准计算(校级不变)。 

3.所有比赛必须经教导处批准。比赛获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按以上标准执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按以上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一次补足差额。 

4.课题成果获奖的,对课题组按同等级别的两倍进行奖励。 

5.每学期每班必须有5篇以上师生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媒体等发表。 

6.凡发表或获奖须持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到资料室登记,月底由主管校长汇总,按月发放。   

附件2:学期绩效奖考核意见   

说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全额绩效奖: 

1.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2.责任心不强,给学校造成责任事故者; 

3.向家长、学生索要礼品、钱物者; 

4.体罚学生,产生严重影响者; 

5.病假两个月以上者,事假10天以上者; 

6.工作量在核定工作量的80%以下者。

7.言行不良、干扰学校的稳定、影响人际关系者。

8  教学质量低下,所教学科班级合格率在95%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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