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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中关于教师全勤奖的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继续执行教职工上班时间外出登记制度(外出登记表到办公室领取),如实记录教职工外出情况,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每次(两小时内)扣全勤奖10元,超过半天按事假记。
(三)在岗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例会和每周一升旗仪式,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例会、升旗仪式由办公室、年级主任分别统计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者一次各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二、几点说明:
1、获奖人员必须是在三中工作的在岗教职工。
2、休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法定假期的教职工不享受全勤效益奖。
3、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的不得获奖
4、此奖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
5、对因病、事假、旷工而缺勤者,除扣除其相应全勤奖外(每天20元),病假按照8元/天,事假按照10元/天扣除,旷工一天按照本人日平均工资加倍扣除,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在外经商、办企业、代课、不执行考勤制度者,不得获全勤奖,年终考核时,扣除其出勤积分。
6、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在岗教职工,不参加坐班的,不享受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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