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关于教师全勤奖的有关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5-22 08:22:07
(二)各部门继续执行教职工上班时间外出登记制度(外出登记表到办公室领取),如实记录教职工外出情况,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每次(两小时内)扣全勤奖10元,超过半天按事假记。

(三)在岗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例会和每周一升旗仪式,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例会、升旗仪式由办公室、年级主任分别统计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者一次各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   

 二、几点说明:

1、获奖人员必须是在三中工作的在岗教职工。

    2、休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法定假期的教职工不享受全勤效益奖。

    3、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的不得获奖

    4、此奖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

    5、对因病、事假、旷工而缺勤者,除扣除其相应全勤奖外(每天20元),病假按照8/天,事假按照10/天扣除,旷工一天按照本人日平均工资加倍扣除,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在外经商、办企业、代课、不执行考勤制度者,不得获全勤奖,年终考核时,扣除其出勤积分。

    6、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在岗教职工,不参加坐班的,不享受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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