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关于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5-21 08:12:36

市三中关于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意见

面对新的教育形势的要求,我校教师队伍教育观念、知识结构、教学方法等明显体现出与素质教育及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差距。“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队伍不稳”的现状已成为阻碍我校全面发展的羁绊。按照《教师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为了在调整中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打破用人上的终身制和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真正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此意见。

一、关于教职工的全员聘任

(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公开招聘制度。(具体岗位的设置及招聘办法待定,下届教代会通过)。旨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尽快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有效配置。

(二)建立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的契约关系,实行合同管理。通过合约形式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聘期以内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相应待遇等。

(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聘期内不能履职者进行随时淘汰,真正形成比奉献、比贡献、比能力的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

(四)在保障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建立与聘任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措施和办法,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对优厚的物质、精神奖励。

(五)通过全员聘任,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学历尚未达标且难以达标的人员,调整其它工作岗位。

(六)对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动员借调、调出为辅的原则,实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安置制度。对于未聘人员,学校提供两次转岗机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上岗的人员,交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二、高级教师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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