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等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类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管理,规范会议室、接待室的有序使用,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会议室等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履行登记手续。
二、学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根据“一周会议安排”进行安排并作好茶水供应等接待物资准备。
三、校领导参加的接待性活动,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四、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预约登记,本着“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使用。登记后,使用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学校办公室领取钥匙,并于会议结束后,及时将钥匙归还。
五、使用会议室和接待室时,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和接待室的一切物品和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或随意拿走会议室内用具,并提示与会人员要保持会议室肃静,不得大声喧哗;要保持会议室清洁、卫生。会议结束后,使用人要负责清扫会场清洁,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接待室和会议室,不得随意使用会议室、接待室的设备和用品。发现物品失窃和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办法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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