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关于学生安全问题的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3 14:51:51
第二十四条 遇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不要拥挤推搡,要按照疏散方向和通道分开疏散,要听从老师或学校的指挥。平时要注意学习自救常识。遇恶劣天气和停电,要按老师的要求做,要听从指挥,不乱跑。  
第二十五条 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卫能力。如在校内外遇到他人伤害,要及时拨打110或向派出所、警察、学校报告。   第二十六条 要树立法制观念。在校内外与他人发生矛盾纠葛,要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去解决;与同学发生冲突,应请老师解决,不准打架骂人,不准纠集他人或亲友进行报复。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带入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发现不安全隐患或打架等危及同学人身安全的事情,有责任及时报告老师。  
第二十八条 离开教室上体育课、参加集会或活动之前,各班必须关好教室门窗,以防东西丢失。                                         

第二十九条 有特殊体质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书面说明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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