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4 07:19:15

3.教师在两分钟预备铃内,应到达教室门口,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

4.课堂教学内容应丰富、充实、有层次,并兼顾到不同学生的要求。对概念、规律的表述要求准确精练,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有感染力,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课堂教学教师不能一言堂,不能出科学性的错误。课上应留有一定时间让学生练习,以巩固知识。

5.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自始至终组织教学,以保证教学过程的实施。教师有责任对课堂上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把处理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不可随意退堂或终止上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

6.教师需临时调课,应提前两天到教务处申报和批准。因病或特殊原因而需请假,须经教务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校长室批准。

7.听课是检查教学、交流经验、互相学习提高的重要途径。平时每一位教师都有听课的责任和被听课的义务。校级领导听课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教务处、教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和未过“三关”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0节。教师听课一般应提前打招呼,不得迟到、早退。校长、教务主任检查工作,实行推门听课的办法,外校教师听课必须事先到教务处联系,由教务主任作出安排,以避免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务处要组织教研组长对教师的听课笔记进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

8.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素质,积极参加进修和校内外的教研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在教学上进行改革,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鼓励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基础上著书立说。

9.期末停课的科目,如教务处未作其他安排,任课教师必须随堂看自习。

三、作业

1.教师批改作业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掌握知识,培养能力的实践活动。各科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经过精选向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作业包括书面、口头、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书面作业教师应亲自做过一遍。

2.各科作业的要求与格式必须在起始课就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典型问题教师应做出示范,使学生有所遵循。通过反复检查落实,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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