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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山高级中学图书借阅规则
市青山高级中学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书期限及数量
凡本校教职员工,均可到本室借阅文艺书及教育教学参考书,总数不超过25本。其中:
1.文艺书每次以二本、借期以二周为限,续借以一次一周为限。
2.教学参考书(以本人所任学科为主),最多不得超过20本,以一学期为限。
3.非本人任教的其它学科参考书,视该书复本多寡,酌情借一到二本,但本室随时有权追还供该学科教师借阅。
4.凡借书已达限额的(即25本),可以借还相抵。
二、借阅图书时,须经图书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
三、爱护图书,不得涂写、折角,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赔偿。
四、赔偿办法:
1.一般图书(指书店随时可买到的)损坏严重或遗失,按当前市价赔偿,或85年前出版的不少于原价5倍,85年以后出版的不少于原价3倍。
2.凡热销书或图书室仅有一本的,按上述条款所述二倍赔偿。
3.成套书遗失其中一本的,按全套价格或以上二条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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