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山高级中学图书借阅规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4 07:22:05

市青山高级中学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书期限及数量

    凡本校教职员工,均可到本室借阅文艺书及教育教学参考书,总数不超过25本。其中:

    1.文艺书每次以二本、借期以二周为限,续借以一次一周为限。

    2.教学参考书(以本人所任学科为主),最多不得超过20本,以一学期为限。

    3.非本人任教的其它学科参考书,视该书复本多寡,酌情借一到二本,但本室随时有权追还供该学科教师借阅。

    4.凡借书已达限额的(即25本),可以借还相抵。

    二、借阅图书时,须经图书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

    三、爱护图书,不得涂写、折角,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赔偿。

    四、赔偿办法:

    1.一般图书(指书店随时可买到的)损坏严重或遗失,按当前市价赔偿,或85年前出版的不少于原价5倍,85年以后出版的不少于原价3倍。

    2.凡热销书或图书室仅有一本的,按上述条款所述二倍赔偿。

    3.成套书遗失其中一本的,按全套价格或以上二条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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