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小学教职工学期与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及闵教字(2004)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区财政投入对教职工事业奖励作用若干问题的说明”精神,体现奖励优秀,奖勤罚懒,奖励冒尖的原则,坚持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特制定学期和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一、 学期奖考核奖励的范围:
学期奖考核奖励发放范围的对象为学期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分上、下半年度两次发放,时间为上半年7月份,下半年为次年1月份。退休人员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在岗月份数发放。一学期缺勤1/3及以上工作日的不享受考核奖(福利性假期除外)。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享受考核奖。
二、 学期奖考核档次的划分。
按照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以岗位和绩效为依据,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奖励差距。档次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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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学科教师、中层干部 |
非工具学科教师 |
职员 |
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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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3300 |
3150 |
3000 |
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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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3150 |
3000 |
2850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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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300 |
1200 |
11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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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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