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全县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成功,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投身课改,多出成果,多出成绩,表彰奖励在实验工作中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陕西省勉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汉中市勉县实验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对象是指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参加实验并取得优异成绩或优秀成果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第三条 先进集体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先进集体的奖金用于奖励本单位从事课改工作的教师和有关人员。
第四条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管理科学有序:学校主要负责人能亲自领衔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网络队伍健全;有课改实验方案,思路明确,操作性强,实施到位;有围绕课程改革实验、突出学校特点的课题,深入研究,有阶段性成果;定期进行主题鲜明的课程、教材教法的研讨活动,促进教师的成长,以校为本的研究效果明显;制定有促进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的评价制度,并切实按制度实施评价工作;学校能与家长、社会沟通,取得家长、社会的认同、理解和支持。
课改效果显著:抽查课有80%以上能较好体现课程改革精神,并为广大师生认同;在县上组织的教学设计、论文、优秀课、CAI课件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评比中成绩突出者;在其它有关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评比活动中成绩显著、有创新;在实施新课程的评价中各项指标均列前茅;每年至少有一篇课改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学生的满意率在90%以上。
第五条 优秀个人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2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元;优秀奖若干。
第六条 优秀个人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担任新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改革实验;能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制订实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效果明显;积极参加校、县、市、省级课改实验活动,成绩显著;有相关的实验课题且课题成果优秀。在课程改革实验中有创新、有突出贡献的教科研人员、行管人员等可一并参加评选。
其它标准:一等奖须有实验成果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会议交流,或有实验成果在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及其以上会议交流2篇以上者; 二等奖必须有实验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及其以上会议交流3篇以上者; 三等奖必须有实验成果在县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会议交流3篇以上者;优秀奖必须有实验成果在县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会议交流2篇以上者。
第七条 实验成果主要形式:
实验前后学生发展水平比较分析报告(含个案报告),实验后学生发展水平展示;各科《课程标准》及实验教材的科学性、可行性报告:校本课程开发、评价体系建立等探索性课题结题报告;有关实验的论文、研究报告、典型教案、教学活动资料;经验展示等。
第八条 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采取组织考核与集体、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先由本人或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再由学校、乡镇教育支部签注意见后于6月底前报县课改领导小组, 由县课改领导小组组织考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2年9月16起实施,我县的“省级课改实验县”工作结束后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