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会成员工作纪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7-18 07:35:11

校委会成员工作纪律

1.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维护学校荣誉,思想统一,言行一致。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对于原则性、政策性强的问题,个人不得随意表态。

3.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4.上级安排的工作,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如涉及收费、评优评先、大型活动等,必须经校委会商议。

5.严格执行工作计划,计划之外确需安排的活动,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6.熟悉自己分管的业务,安排工作要有周密部署,原则上不能朝令夕改;如确需修改,必须经校委会研究。

7.项目负责人在每次活动前要制定出明确地活动方案、评奖办法。

8.做好保密工作,在教师面前应站在学校及上级的立场上,不准发牢骚,不应该讲的话不讲。

9.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旷会,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振动。

10.严格执行中心校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1.校委会成员要站在学校管理的层面考虑问题,切实以学校大局为重,以学校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之余,要积极协助其他同志的工作。

12.校长不在学校时由教导主任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其他校委会成员要积极协助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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