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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公示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保证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公示制。
2.每次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严格按照学校的考核方案执行,结果公开,并在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教师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反映到校委会,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在下结论,结论公布并向全体教师申述理由。
4.公示期一般为7天。
5.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和形成的结论,同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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