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寄宿制学生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8 09:43:41

小学校寄宿制学生管理制度

                          

      住校生的教育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学校成立了住校生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室、教导处、后勤处和有关班主任组成,并由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负责。学生住校,原则上学生自愿,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工作批准方可住校。住校生开学时应按规定一次交清住宿费,方可住宿。 住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有传染病、有偷盗行为、多次外出不归、经常不参加晚自习、个人卫生差、喝酒吸烟、不服从班级管理等。住校生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寝室安全守则》、《卫生守则》、《爱护公物守则》、《夜自习守则》。

   寝室安全守则

   1、住校生按学校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自行调房或调换床位。

   2、每寝室选寝室长一人,负责管理室内用具,安排并督促值日生搞好室内外卫生,督促同学按时作息。

   3、起床前、午休、熄灯后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走廊内玩球等。

   4、晚自修后,男女生不到对方寝室。

   5、不在外住宿,不留他人住宿,在外住宿须由家长书面请假并办好销假手续。

   6、不抽烟不喝酒。

   7、室内用品按规定摆放。

   8、注意防盗,及时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防火,不点蜡烛,不擅自装卸电器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小电器。

   10、有违规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处理。

                                  

爱护公物守则

1、室外的公共财物,保持内外设施的完好。

    2、因使用不当损坏门窗等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作书面检查。

    3、节约用水用电。

   4、不准在寝室内或走廊上玩球等。

   5、室内外的墙面不得破坏、涂画。

                            

   夜自习守则

    1、住校生一律参加周一至周五的晨读和周一至周四的晚自习,由辅导教师检查点名。

   2、指定位置就座学习,不擅自调换座位。

    3、认真学习,不浪费时间。

   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自学,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辅导教师,无故不参加作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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