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寄宿制学生管理细则
五、确保安全
1、不准私配钥匙或替他人取钥匙开门。
2、逢节假日,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加倍赔偿,若责任不明者,由全宿舍集体赔偿。
4、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吸烟、点蜡烛、焚烧垃圾或纸张等,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大灯泡;严禁乱扯电线、损坏用电设施,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进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加倍罚款。
5、要节约用水、用电,发生故障及时报班主任联系维修人员。
6、住校生之间不准随便借钱物,确有困难需借钱者,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借。
六、楼道卫生,要求值日生每天清理干净,做到每天按时清理,做到无异味、无垃圾杂物,卫生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七、凡有下列行为之—者,取消住宿资格。
1、在宿舍区域动手打架、骂人、侮辱人格者、藏刀棍等打人凶器者;
2、在宿舍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喝酒者;
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
4、违犯学校防火、用电规定者(包括点蜡烛、吸烟、扯电线、用电器、损坏用电设施者等);
5、以借钱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者;
6、多次违纪、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
以上管理细则从2008年10月1日起具体实施。
石柱县坡口小学校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