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学关于教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热爱教育,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勇于奉献。要自尊自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
四、切实做好常规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监考。要求用普通话授课,上课必须有教案。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或私自换课。不坐着讲课,上课不接打手机。
五、行政教辅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学校师生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师生以及来访人员,工作不拖拉,不推诿。各处室及处室人员要积极配合,协调工作,按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六、热爱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不搞小团体主义,不搬弄是非,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的声誉。发扬团队精神,创建和谐校园。
七、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打骂、轰撵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八、尊重并热心接待家长的来访,不冷淡、训斥家长。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接受家长的钱物。不指派学生和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向学生推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资料,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
九、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说脏话、粗话,不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不过分修饰打扮。不在校内骑车,不酒后上班,更不酗酒滋事。不参与赌博等活动。
上述规定从3月开始执行。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不评优评先、扣发津贴工资、行政处分等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