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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一中常规活动检查制度
之课;不用旧教案上新课;不酒后上课;不坐着讲课;不抽烟;不接听手机;不闲谈;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不谩骂或侮辱学生人格;不把学生撵出教室。
第十八条 写好教学后记。教完一章或一单元或一节课后要写教学后记。教学后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对教学情况的回顾;学生掌握情况的分析;总结出教学过程中的得失;提出改进的设想。
第五节 作业布置和批改
第十九条 布置和批改作用的巩固学生知识、训练学生思维、开发学生智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作业形式包括书面练习、口头练习、实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条 加强作业指导。布置作业时,对学生可能感困难的问题,教师要作指导性提示,但不能代替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作业。
第二十一条 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按要求布置的教材中的习题或思考题,要全批全改;对课本外的补充要适量批改;对水平较低学生的作业要面批面改;对大多数都未做对的习题可以师生集体批改。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不得提笔打“√”或“×”,不能漏改和错改;给学生写批语要实事求是,书写工整、规范,平等、打分要客观公正。作业批改后,要注明批改日期。作业批改后,要注明批改日期。作业批改要及时,保证在下节课上课前把作业本发到学生手里。
第二十二条 认真进行作业讲评。作业讲评的范围和次数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注意分析原因,并对全班学生进行讲评。讲评时,既要提出缺点和不足之处,又要肯定优点、鼓励先进。特别是对差生的点滴进步要及时肯定,以利于激发他们的上进心和自信心。
第六节 辅导
第二十三条 辅导是课堂教学补充,也是培优补差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途径。辅导的形式有课内辅导与课外辅导,集体辅导与个人辅导。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辅导方式。
第二十四条 认真进行课内辅导与课外辅导。在课教学的全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给予不同的具体辅导,要求能体现出层次性。对水平较低的学生在课堂上为他们提供较多的活动机会,引导他们思考,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对优等生特别是尖子生给他们以充分的锻炼机会,让他们得到发展。
在课外,要经常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非智力因素教育。要针对个别学生的情况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及时报帮助。
第二十五条 认真进行集体辅导与个别辅导。针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对大多数学生进行集体讲解;对兴趣小组进行拔高难度、拓宽知识面的讲座;对有体、单、音、美特长爱好的学生进行指导训练。在课堂上或课外,个别学生有疑难问题,老师要帮助解答。
各个学科教要确定自己的重点辅导项目和重点辅导对象。培养每个学生既要达到合格要求又要有特长。培养智商较高的学生在某一方面发展成为超群之才。
第七节 考查
第二十六条 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教师客观地了解自己的教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改进教学,也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学习上的进步与不足,进而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考查包括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
第二十七条 平时考查在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的过程中经常地进行。其方式有课堂提问、演板、检查书面作业、表达能力测试、操作能力测试、书面测试等。书面测试应随堂进行,但要严格控制次数,可按单元进行。特别要注意各科书面测试的均衡性,防止学生负担过重。对各科测试结果要及时评讲,肯定成绩,查漏补缺。
第二十八条 定期考试有期中、期末、统考和升学考试四种。期中、期末考试由市、区教研室或学校教学处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考试内容、难易度、份量要适当。考试后,由教学处组织统一阅卷,并做出质量分析和总结,统考、毕业升学考试按照上级要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要改革考查和学生成绩的评价方法。做到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相结合,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知识考查与能力考核相结合,使考查内容具有全面性,评价结果具有准确性。对学生特长,要通过活动课和各种竞赛活动来发现、培养和评价,学生操行评语要采取自评、互评、终评相结合的方式评定。
第三十条 要端正考风,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和舞弊,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防止试题泄密。
第三十一条 各类考试成绩要及时登记、统计、上报归档。期中、期末和结业、毕业考试要进行质量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要进行表彰,但不得将学生在校内考试成绩按名次排队公布。
第八节 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每两周举行一次,人人都要树立科研促教,科研兴校的思想,人人要有教科研课题,把课题研究,与组织公开课、试验课、观摩课、优质课、比武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每学科每学年组织一次全能型教学比武活动(包括一堂课、一篇教案、一篇论文),不断提高教科研质量。
第三十三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教改信息和先进经验。应根据条件和可能,尽量组织教师分期分批到外校、外地观摩学习,以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四条 建立听课制度。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和科任教师都要参加听课。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学处主任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8节,科任教师不少于6节。
第三十五条 建立拜师制度,校内可以挑选师德高尚知识功底好、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收徒带弟子,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拜师学生。以老带青,以青促老,共同提高。具体安排由工会负责落实。
第三十六条 开展总结交流。每学期举行一次课题研究及教学经验交流会。第九节 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七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检查的内容有教学(教科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备、教、改、辅、考的情况。学校每学期检查两次。教研组每次检查所有教师(含任课领导)。每次检查要做好记载,并在检查的备课本、作业本上写好评语、签日期和检查人姓名,加盖公章。
第三十八条 教学评估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评估的形式、评估的范围与第三十八条检查的形式和范围相同。学校每学期评估一次。评估的办法可以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教研组集体评、学生参评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后要对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写好教学后记。教完一章或一单元或一节课后要写教学后记。教学后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对教学情况的回顾;学生掌握情况的分析;总结出教学过程中的得失;提出改进的设想。
第五节 作业布置和批改
第十九条 布置和批改作用的巩固学生知识、训练学生思维、开发学生智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作业形式包括书面练习、口头练习、实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条 加强作业指导。布置作业时,对学生可能感困难的问题,教师要作指导性提示,但不能代替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作业。
第二十一条 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按要求布置的教材中的习题或思考题,要全批全改;对课本外的补充要适量批改;对水平较低学生的作业要面批面改;对大多数都未做对的习题可以师生集体批改。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不得提笔打“√”或“×”,不能漏改和错改;给学生写批语要实事求是,书写工整、规范,平等、打分要客观公正。作业批改后,要注明批改日期。作业批改后,要注明批改日期。作业批改要及时,保证在下节课上课前把作业本发到学生手里。
第二十二条 认真进行作业讲评。作业讲评的范围和次数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注意分析原因,并对全班学生进行讲评。讲评时,既要提出缺点和不足之处,又要肯定优点、鼓励先进。特别是对差生的点滴进步要及时肯定,以利于激发他们的上进心和自信心。
第六节 辅导
第二十三条 辅导是课堂教学补充,也是培优补差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途径。辅导的形式有课内辅导与课外辅导,集体辅导与个人辅导。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辅导方式。
第二十四条 认真进行课内辅导与课外辅导。在课教学的全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给予不同的具体辅导,要求能体现出层次性。对水平较低的学生在课堂上为他们提供较多的活动机会,引导他们思考,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对优等生特别是尖子生给他们以充分的锻炼机会,让他们得到发展。
在课外,要经常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非智力因素教育。要针对个别学生的情况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及时报帮助。
第二十五条 认真进行集体辅导与个别辅导。针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对大多数学生进行集体讲解;对兴趣小组进行拔高难度、拓宽知识面的讲座;对有体、单、音、美特长爱好的学生进行指导训练。在课堂上或课外,个别学生有疑难问题,老师要帮助解答。
各个学科教要确定自己的重点辅导项目和重点辅导对象。培养每个学生既要达到合格要求又要有特长。培养智商较高的学生在某一方面发展成为超群之才。
第七节 考查
第二十六条 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教师客观地了解自己的教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改进教学,也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学习上的进步与不足,进而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考查包括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
第二十七条 平时考查在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的过程中经常地进行。其方式有课堂提问、演板、检查书面作业、表达能力测试、操作能力测试、书面测试等。书面测试应随堂进行,但要严格控制次数,可按单元进行。特别要注意各科书面测试的均衡性,防止学生负担过重。对各科测试结果要及时评讲,肯定成绩,查漏补缺。
第二十八条 定期考试有期中、期末、统考和升学考试四种。期中、期末考试由市、区教研室或学校教学处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考试内容、难易度、份量要适当。考试后,由教学处组织统一阅卷,并做出质量分析和总结,统考、毕业升学考试按照上级要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要改革考查和学生成绩的评价方法。做到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相结合,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知识考查与能力考核相结合,使考查内容具有全面性,评价结果具有准确性。对学生特长,要通过活动课和各种竞赛活动来发现、培养和评价,学生操行评语要采取自评、互评、终评相结合的方式评定。
第三十条 要端正考风,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和舞弊,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防止试题泄密。
第三十一条 各类考试成绩要及时登记、统计、上报归档。期中、期末和结业、毕业考试要进行质量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要进行表彰,但不得将学生在校内考试成绩按名次排队公布。
第八节 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每两周举行一次,人人都要树立科研促教,科研兴校的思想,人人要有教科研课题,把课题研究,与组织公开课、试验课、观摩课、优质课、比武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每学科每学年组织一次全能型教学比武活动(包括一堂课、一篇教案、一篇论文),不断提高教科研质量。
第三十三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教改信息和先进经验。应根据条件和可能,尽量组织教师分期分批到外校、外地观摩学习,以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四条 建立听课制度。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和科任教师都要参加听课。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学处主任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8节,科任教师不少于6节。
第三十五条 建立拜师制度,校内可以挑选师德高尚知识功底好、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收徒带弟子,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拜师学生。以老带青,以青促老,共同提高。具体安排由工会负责落实。
第三十六条 开展总结交流。每学期举行一次课题研究及教学经验交流会。第九节 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七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检查的内容有教学(教科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备、教、改、辅、考的情况。学校每学期检查两次。教研组每次检查所有教师(含任课领导)。每次检查要做好记载,并在检查的备课本、作业本上写好评语、签日期和检查人姓名,加盖公章。
第三十八条 教学评估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评估的形式、评估的范围与第三十八条检查的形式和范围相同。学校每学期评估一次。评估的办法可以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教研组集体评、学生参评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后要对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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