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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一中常规活动检查制度
常规活动检查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教学管理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学常规管理的学校最基本、最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教学常规工作包括制订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开展课外活动、进行 考核评估。
第四条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明确教学指导思想,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摆脱应试教育的思想束缚,大胆地向素质教育轨道。
第五条 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遵循十大教学原则。这十大原则是:(1)整体性原则;(2)有序性原则;(3)最优化原则;(4)启发与创造性原则;(5)因材施教原则;(6)理论联系实际原则;(7)直观与抽象相统一原则;(8)积累与熟练原则;(9)师生协同原则;(10)反馈调节原则。
第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课时)计划,课程要开齐,课时要开足,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控制教学活动总量,既不能增加活动总量,也不能减少活动总量。
第二节 制订教学工作计划
第七条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整个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计划包括:(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2)教研组教科研活动计划;(3)备课组教科研授课计划;(4)教师授课计划。
第八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校长的指导下由教学处主持制定。其内容一般包括;(1)对上学年或上学期的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2)确立新的目标;(3)提出实施措施
第九条 教研组教科研活动计划。教研组制订教科研活动计划,应以全校教学工作计划为依据,从本教研组教学实际出发,提出新的设想和要求。其内容一般包括:(1)总的目标和要求,含对备、教、改、辅考和教科研的要求;(2)安排教科研活动(以周为工作单位进行安排);(3)安排课外活动。
第十条 备课组教产研授课计划。备课组制订教科研授课计划,应以全校和教研组教科研计划为依据,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览教材内容,结合所教年级的学生实际、制订教科研授课计划。其内容一般包括:(1)教材分析,明确教材编排意图和教学要求;(2)安排授课时间(进度);(3)转差、培优措施。
第十一条 教师授课计划。教师制订授课计划的要求和内容与备课组制订计划的要求和内容相同。
第三节 备课
第十二条 教师个人备课必须做到:(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和培养能力的要求。(2)写好教案。各科(语、数、外、理、化、体、音、美、劳、吏、地、生、活动、微机课)都要写好教案。要一堂课一个教案。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的目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教具准备、板书书设计、提问设计、作业设计和培优补差的方案。教案应系统、新颖、实用,不能过于简略,也不得过于繁琐,要因人而异,有详有略;(2)熟悉教案。教案写好后,还需熟悉教案,使教案的内容融化在自己的头脑里,力争做到上课不看教案,能得心应手地进行教学;对教材中的习题和演示实验,教师要先做会;对教学所需的各种教具和设施,要提前准备,透彻了解,熟练操行运用;对体育、音乐、美术课中的训练内容,教师要先练习;要求学生背诵的课文,教师要力求先背诵。(3)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所采取的教法要能适应自己教学对象,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的;(4)要超前备课,一般要超前一周备课,同时也不得超前时间过长;(5)适当参阅一些教学参考书,吸收一些现代科学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要充分发挥备课组的集体智慧,加强集体备课。集体备课一般是一个章(节)或一个单元的教材进行分析。集体备课做到“三定”、“三研究”、“四统一”。“三定”是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三研究”是研究重点难、研究双基能力、研究教学方法;“四统一”是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分量、统一测试内容方法。
第四节 授课
第十四条 授课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形成,科任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必须要做到:(1)按教案设计的程序和教法进行;(2)按教案设计的知识点落实到位;(3)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澄清疑点,体现特点;(4)体现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师生配合默契,学生思维活跃;(5)教态亲切、自然,语言准确规范;(6)板书工整有序,简单明了,要尽可能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7)讲授知识正确,不出知识性错误,发现错误及时纠正;(8)教学密度适度,教学容量适中;(9)教学效果好。全班学生都能基本掌握本节所传授的知识,超常和能够灵活应用本节所传授的知识。
第十五条 理、化、生等学科要认真上好实验课。教材规定的演示实验开出率达100%,学生实验按要求开足。
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堂上应当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自然。音量适中而有节奏感。讲解要清楚,语言要准确、有条理,要讲普通话。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的字。灵活地、有效地处理课堂上的偶发事件。
第十七条 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教师必须按课表和作息时间上课,不挪用和随意换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旷课;不上无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