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办法实施细则》中教学工作情况部分修订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0 00:15:40

(1)开设省、市级公开课教学者得4分,获得好评者得5分。

(2)开设校级公开课教学者得2分,获得好评者得3分。

说明:凡公开课须提前到教研室登记,由教研室在全校公示。

7、 指导培养学生获奖:4分

(1)学生获国家级(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得4分。

(2)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奥赛省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得3分。

(3)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得2分。

(4)学生获市级三等奖、表扬奖的、校创新大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得1分。

说明:多个教师指导学生获奖,以第一责任人为主,第二、三责任人按1/2、1/3得分。

8、 辅导差生:4分(众数分值2分),其中教学2分,德育2分。

(1)上报年段本人负责差生辅导名单,有辅导时间、周次数和过程记录,且辅导效果好者,得3—4分。

(2)一般性差生辅导,无固定对象、时间和过程记录,但班级落后面有所控制或缩小者,得2—3分。

五、担任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3分

(1)承担第二课堂活动(含尖子生和奥赛选手培训、运动队训练、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科艺节活动等)教学指导工作,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四定”(定地点、定内容、定时间、定负责教师)者,得2分。

(2)活动有成果,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受表彰者,加1分。

 

以上修订意见,提交暑期研讨会讨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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