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奖励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3 19:06:26

注:也可凭稿酬单实行"双稿制"。

C、辅导学生奖

1、质量奖

语、数学科两率指标

年级

合格分

合格率

优秀分

优秀率

60

95%

95

40%

60

90%

95

40%

60

90%

90

40%

60

85%

85

40%

60

85%

85

40%

60

85%

85

40%

说明:

1)其它学科合格率均应在85%以上。

2)音、体、美、生劳优秀分为85分以上。

3)英语、电脑、思品等课的优秀分按相应年级的语数优秀分低5分计算,常识学科与相应年级的语、数学科同。

4)原双语班优秀率必须高于普通班10%。

5)班级考核时合格率排名可以按不合格人数排名。

6)以上必须是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实施办法:

①    语、数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规定各奖励20元。合格率100%、优秀率超过规定的10%以上再奖励20元;勇夺年段第一名奖30元。

②    如教两个或以上平行班的,以所教班级的平均合格率、优秀率计算;跨年级任课的取"两率"高的一年级计分,但另一年级的"两率"要保证达到规定。

③    若学校或市教研室对其它学科也进行统一检测时,奖分办法与语、数相同。

育苗创造奖: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街道

一、二、三等奖

个人:

30、20、10

集体:

50、30、20

ISBN刊物发表

CN刊物发表

奉化

一、二、三等奖

个人:

50、30、20

集体:

200、100、50

10

20

宁波市

一、二、三等奖

个人:

80、50、30

集体:

300、200、100

20

30

省级

一、二、三等奖

个人:

150、100、60

集体:

400、300、200

40

50

全国级

一、二、三等奖

个人:

200、150、100

集体:

500、400、300

60

80

说明:

1)参赛必须是教研室、教委等正规教育单位。

2)若竞赛未设等级、名次,仅设优秀、优胜等,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给分。

3)经学校批准的参加民间组织的有关竞赛与教师自行组织的竞赛,视具体情况酌情奖励。

4)对有突出成绩的学校酌情奖励。

2、体育夺冠奖

学生在市级以上运动会或单项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