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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量考核奖励方案(试行)
其 它: 每周18节。
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原则上都应兼课,正副校长,每周2~5节,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正副主任每周6~8节,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8~10节。
三、下列人员可享受一定量的课时补贴。
1、校长,周补贴10节,副校长,周补贴8节,中层正职,周补贴6节,副职5节,工会主席周补贴6节,副职4节,团委书记周补贴4节。
2、任初三(六年级)毕业班,超过10课时/周(12课时/周),可补贴2课时/周。不足10课时/周者,补贴1课时/周。
3、跨年级、跨学科任课者,考试学科可补贴2课时/周,非考试科目补贴1课时/周。
4、体育教师带课间操、课外活动,补贴2课时/周(课外活动不计工作量)。
5、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或从教满30年的,补贴6课时/周。
6、其他工作,由分管部分或分管领导与教师本人商定补贴办法。
三、阅读课、超课时、代课津贴,晚值班津贴。
阅读课津贴。3元/节。
超课时津贴。考试科目,6元/节,非考试科目4元/节,若额外承担1个班以上的科目,则按月另行计算。
临时代课津贴。所缺课一般应由教师假满后予以补足,特别情况需请代课的,参照超课时补贴执行。如代课教师本人工作量不足,则代课津贴不予发放。
晚值班津贴。5元/节(时间在1小时以上8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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