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量考核奖励方案(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05 20:20:46

      它:  每周18节。

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原则上都应兼课,正副校长,每周25节,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正副主任每周68节,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810节。

三、下列人员可享受一定量的课时补贴。

1、校长,周补贴10节,副校长,周补贴8节,中层正职,周补贴6节,副职5节,工会主席周补贴6节,副职4节,团委书记周补贴4节。

2、任初三(六年级)毕业班,超过10课时/周(12课时/周),可补贴2课时/周。不足10课时/周者,补贴1课时/周。

3、跨年级、跨学科任课者,考试学科可补贴2课时/周,非考试科目补贴1课时/周。

4、体育教师带课间操、课外活动,补贴2课时/周(课外活动不计工作量)。

5、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或从教满30年的,补贴6课时/周。

6、其他工作,由分管部分或分管领导与教师本人商定补贴办法。

三、阅读课、超课时、代课津贴,晚值班津贴。

阅读课津贴。3/节。

超课时津贴。考试科目,6/节,非考试科目4/节,若额外承担1个班以上的科目,则按月另行计算。

临时代课津贴。所缺课一般应由教师假满后予以补足,特别情况需请代课的,参照超课时补贴执行。如代课教师本人工作量不足,则代课津贴不予发放。

晚值班津贴。5/节(时间在1小时以上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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