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 镇(区)中心学校
一、基本指标(100分)
1、“普九”成果得到巩固提高,小学入学率达100%,年辍学率不超过1%;初中入学率达97%以上,年辍学率不超过3%;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90%的学校成为基本无辍学学校,镇区成为基本无辍学乡镇(10分)。
2、积极发展学前幼儿教育,镇(区)建有中心幼儿园;城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把学前教育纳入镇区教育管理之中,有发展计划、工作目标、检查考核记载(4分)。
3、按计划完成农村寄宿制学校“三难”建设及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及时消除D、B、C级危房;大力改善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创建规范化学生食堂1—2所;校园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绿化、净化、美化达标(4分)。
4、校园文化建设校校达到“十有”标准;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德育目标明确,德育内容形成序列,有德育活动基地或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有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进入课堂,并取得上级认可的工作成果(5分)。
5、大力开展“五园”创建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广校园舞和发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特色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得到落实;各项活动成果显著,获得市级以上认可(丘陵镇各3所,长、清各1所,其它镇各2所)(4分)。
6、办学行为规范,坚持平行分班,严格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无占用其它课程现象;无利用节假日提前上课和集体补课、增加课时和乱订滥发复习资料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现象;无歧视排挤差生现象。(3分)
7、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校承担1至2个教研专题,做到队伍、规划、活动三落实;镇(区)开展较大规模的教研活动不少于四次;教师在全县各类教学、教研、电教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奖率不低于同类地区平均水平,在国家省市教育报刊上发表一定的教育教学论文(城、武、九各3篇,长、清各1篇,其它镇各2篇)(8分)。
8、积极开展校本培训,每所学校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活动记载、有成果,镇(区)有工作部署、检查记载、考核结果。全面完成校长、教师上级调训任务;普通话培训、测试率达80%以上;积极参加“名师”评选活动,至少有一名县级“名师”(8分)。
9、全面落实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常规教学,90%的教师能够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和多媒体设施开展教学活动;省市“五优”评选学校参与面达50%,教师参与面达15%。中小学实验室无被挤占现象,及时增补损坏器材,实验教学开出率达100%(6分)。
10、小学水平测试抽考合格率达100%;各镇(区)中考综合指数达到本地区中等水平;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就读比例:山区不低于70%,丘陵不低于80%(8分)。
11、认真开展初中“全员、全程、定向、分流”渗透职业教育模式,完成中职生招生任务;镇(区)成校得到巩固和发展,有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有科研实践基地和教育兴农项目,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6期,培训劳动力3%以上(5分)。
12、中小学办学行为评估得分达到本地区中等水平;积极开展“名校”创建活动,至少有一所学校具备县级名校评选资格(4分)。
13、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教育与检查考核落实,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校园内无师生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5分)。
14、教育工会组织健全、工作运转有序、成效显著、工会会费按时缴纳;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学校重大事项教代会讨论通过(5分)。
15、“两基”面积达到省市提出的发展目标,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达到生均10—15平米,基地效益发挥好;学校内部市场及后勤食堂管理规范,创建一所市级学校后勤管理先进单位,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标准,城、武、九各创建一所A级食堂,其它镇区各创建一所B级食堂;防近视练习薄使用率达到100%,学校风险分散工作较上年有新的提高;还往年欠款 万元(10分)。
16、镇(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达合格以上;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无受到县教育局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3分)。
17、注重教育宣传,有一支兼职通讯员队伍,全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城、武、九不少于30篇,长、清不少于10篇,其它不少于20篇。积极做好教育报刊订阅工作,全面落实征订任务(3分)。
18、认真做好本镇(区)的信访稳定工作,单人到县及以上单位上访不超过5人次(城关、武镇、九集不超过10人次);3人以上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单位上访不超过3起;有效控制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积极配合局信访稳定工作、全力化解各种矛盾(5分)。
二、增项指标
镇(区)教育整体工作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联合申报获省、市、县表彰依次加10分、7分、5分,单项工作获省、市、县表彰依次加5分、4分、3分。学校整体工作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联合申报获省、市、县表彰每校依次加3分、2分、1分,其中创建一所省、市、县示范学校分别加7分、5分、3分,创建一所县级名校加4分;学校单项工作获得省、市、县表彰每校依次加1.5分、1分、0.5分。
三、减项指标
因学校乱收费、乱办班或违规办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师德行为失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中考发生舞弊行为,以及出现其它违纪违法事件,被市教育局或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每项(人)次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被县教育局通报批评,每项(人)次扣3分。
县教育局长(签名):
镇(区)中心学校督学(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