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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总 则
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处室、年段班级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学校领导,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处室主任、年段长、班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
1、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是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师生员工中组织消防组织、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教工住宅区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当在方案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服从学校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7、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