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舍设施定期维修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24 12:42:09

小学校舍设施定期维修制度

一、常规维修及保养

1.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保证能正常使用。

2.各类专用设备,如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电教设备等,由各使用部门自行安排保养。

3.总务处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维护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用户报修,要及时进行维修,小修一般由总务处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维修结束后,由使用人复验。

4.凡属用户管理责任或人为损坏的校产,总务处应按规定追究管理部门或使用经办人的责任。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及时安排维修。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总务处应对全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师生安全。

2.新建校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渗漏、管道破损、墙砖剥落等,在质保期内应及时与建筑单位联系,及时修缮。如超过质保期,应视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按规定定期组织门窗油漆、墙面粉刷。铝合金门窗、插销、门锁等如有损坏,影响使用,应及时修复。大型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中进行。

三、教室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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