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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工作时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含坐班)签名制。规定时间内签名,有事、有病须请假。
1、三天以内的事假由学校审批,事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和课务需要变动的事假由教导处批准,2-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内的事假课务、辅导均由请假人自行调整妥当,课务如需教务处安排,每节负担10元,事假期间出现无人上课、辅导视为缺席,由请假人承担责任;三天以上的事假由教育局审批,课务由教务处安排,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请假人的日工资。事假须书面申请,值周领导、教务处等批准后交教务处存档。
2、病假须履行请假手续,遇急病不能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须电话通知教务处和值周领导。返校后凭医院发票与处方至校长处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期间,课务由教务处安排,请病假人负担6元/节的代课金。
3、坐班、上下班按时签名,请假每次扣1元,缺签每次扣5元,冒名代签,查实后按缺签论处。
二、早操、早自习、晚自习,下
三、例会(教职工会议、年级组会议、升旗)缺席每次扣10元,事假每次扣5元,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5元,事假每次扣2元。
四、教师旷课每节扣30元,教工旷工则按天数扣去实际日工资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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