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值日教师工作职责及评优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履行值日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拟制我校值日教师工作职责及优秀值日教师评选办法。
1、所有值日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当天的值日工作。
2、值日教师必须佩戴值日标志,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漏岗,不缺岗,勤查岗,多巡视,细观察,发现学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学校实行值日负责制。值日教师全权负责当天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负责学生的起床、两操、三餐、打水、午休、就寝、集合、学生进出校门、清洁卫生、学习纪律、安全防范等方面秩序的维持与管理,负责教师的上下班考勤、早晚自习、课堂检查、班主任到岗情况记载等。
4、课前、课间、课后时间,值日教师应在公共场所巡视、督查,重点是运动场、民房、垃圾房周围、科技楼、食堂周围、医务室、商店等隐蔽场所,确保学生文明、安全活动,不得只在办公室内逗留。
5、行政值日负责当天日常事务的安排,重大事情的处理,年级间关系的协调,值日教师到岗到位的督查及情况记载,学生的情况记载。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并于值日结束上交到政教处搞好交接班。
6、深夜值班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校园巡逻与就寝纪律督查,不得擅自离岗和提前下班。值班时间:冬春季节为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1点;夏秋季节为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2点。值班集合地点:门卫(行政领导统一协调行动)。
7、值日教师因开会、外出学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值日的,应事先自己与他人调换好值日时间,并向年级组或行政值日做好情况说明,以便做好相应安排。
8、值日教师如果不履行工作职责,擅离工作岗位,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对值日教师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全到岗,勤巡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问题,值日当天秩序良好,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师生反响良好的,可评为优秀值日教师。其办法为行政值日领导推荐,年级组、政教处审核,按一定比例评选,学期结束上报学校进行表彰。但对不能按时到岗,不佩带值日标志,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日当天学生秩序差的,不能评为优秀值日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