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管理办法(推荐参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2-27 08:44:00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学校遵照市教育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海口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海口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量化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勤

     1 、教师考勤执行市教育局的请假制度。不请假,请假不报批或超限批假(包括请假超期)算矿工、旷课处理。

      2 、矿工、旷课一节扣 10 分(迟到、早退三次为一节)早读两次算一节,先早读后做操,班科任轮流带班。时间为 7 30 7 50 早读, 7 50 8 10 早操。

      3 、五、六年级的晚自修教师坐班辅导一次 3 分。(学校领导、考勤人员给予相应的分值。)

      二、上课

      1 、教师必须上好自己的每一节课,每节课 0.5 分,请假不计分,(学校领导考勤人员按最高节数计算,报账员、总辅导员达不到节数的按第三位节数计),如发现有应付现象(打手机、聊天、书在人不在等)当作旷课处理。

      2 、授课教师要服从学校教研组的安排,学校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课每节增加授课者本人 20 分,不服从者扣 10 分。要求听课而不参加者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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