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小学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3-12 17:17:43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办、县府办、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贤庠镇中心小学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热情待客、节俭办事原则。有关人员在公务接待过程中,既要热情周到、方便工作,又要做到节俭办事,不奢侈浪费。

二、公务接待管理

1、教育局领导和兄弟乡镇领导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2、其他系统来客看实际情况而定。

3、公务接待中需要外出到饭店就餐的,必须办理外出就餐审批手续。遇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在事后必须补办就餐招待审批手续,写明原因。

4、接待来客时应严格控制陪客人员,一般不上高档酒水和香烟,同时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

5、外出饭店就餐的,实行一餐一结,一餐一票,就餐费发票报销必须按规定附上《外出就餐审批单》和《菜单》。接待人员必须在菜单上写明招待对象,事由和就餐人数。由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6、招待费支出从严,从紧管理,并实行内部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将每年招待费支出情况于次年元月5日前报教育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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