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小学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一、 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二、 谈话对象:各处室负责人(包括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科室主任) 完小校长
三、 谈话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予以谈话)
1、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由本校基建的承包方为自己的住房搞装修。
2、拖欠公款,公款私存或借用公款谋取私利。
3、私自收费,私自占有校产,收取回扣。
4、强行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订购学习资料。
5、外出进修开会超标准食宿。
6、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7、用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参加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8、在招生、入学等问题上收受家长礼金;在师生评优、职务评定方面为亲友、子女谋取利益。
9、参与赌博嫖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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