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4-26 07:41:45
    五、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第一线工作或近5年内有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工作经历。参与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独立撰写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或总结。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1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并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体育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主要作者)。“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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