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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中小学教学规范
第二十一条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意识。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有锻炼身体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四、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州、县市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每年要进行教学质量检测和教学管理监督。通过业务部门的教学质量抽测和行政部门的督学,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表现优秀的学校及领导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优先推荐学校领导评优选先、晋职晋级;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表现差的学校、学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提高。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实行竞争上岗制。通过对教师的综合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扬和奖励,优先推荐相关教师评优选先、晋职晋级;对教学表现能力差的教师,实行末位淘汰制,调整岗位,限期在职培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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