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幼儿园量化考核细则(保育员)
1、综合评价
根据每位教师日常工作中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本人素质情况,在学年末每位教师讲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分比占总分数的20%。
2、扣分扣到该项总分扣完为止,而每项表现出色的加分生效。
3、日常工作按细则要求进行,以随机检查和集体活动为准,学期末公布总分。
4、优秀比例分配:后勤1个名额;一线教师4个名额;保育员1个名额;工人1个名额。依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顺次当选。
5、年度考核在各岗位参加考核人员前二分之一者有资格参加幼儿园年度优秀教师和工人的评选。
6、实施意见在职代会通过后生效,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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