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实施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17 14:08:21

7.严明校纪,加强日常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校规校纪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守法教育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等传统美德教育;教育学生在日常交往中应宽容大度,处理好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人际关系;教育学生不到游戏厅、网吧等场所,不观看色情、暴力等影视;要树正气、压邪气,大胆施教,严格管理,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发生在校园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个别屡教不改,行为严重不良的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对有违法犯罪的中小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8.信息收集,掌握校园动态

各校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受害师生大胆举报违法事件,收集校园暴力、“拔毛”等侵财犯罪、手机网络淫秽传播、学校及周边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以及学生急需学校、公安机关援助等信息,全面掌握校园动态。
信息收集情况实行“周收集、月通报、年考评”。

“周收集”:学校收集信息后会同当地派出所研判后整治处理。

“月通报”:学校每月将辖区情况收集整理,认真填写《校园及周边安全信息月报表》后上报县教育局,社区民警(法制副校长)每月将情况汇总到派出所,由派出所上报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将全县情况收集后排名,再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全市进行通报。

“年考评”:年终县教育局、公安局将对校园安全信息收集情况进行考评,对全年校园暴力、“拔毛”案件发案及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情况排名前3位的学校、派出所进行通报,被通报派出所取消该年评优资格。

(三)明确要求,狠抓落实

1.全县教育系统和公安系统要认真落实富民县教育局、富民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履行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认真研究,坚决落实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三见制度。

2.学校和派出所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每月研究当地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工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上报当月信息。学校要明确信息上报人员,严格信息保密工作。

3.各社区民警要深入辖区学校,了结掌握校园周边治安信息,积极排解治安隐患;派出所接到学校提供的校园安全信息后,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对于接到校园安全信息后工作开展拖沓、滞后,造成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派出所领导进行问责。

4.学校收集校园安全信息未如实上报情况,被群众、家长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发生校园暴力事件的,要对相关人员严厉问责,对参与暴力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学校(幼儿园)发生了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学校及派出所要对举报工作严格保密,并提供安全保障,严防举报人被报复而受到恐吓、威胁甚至人身伤害。

附件:

1.校园及周边安全信息月报表

2.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矫治审批表

3.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矫治建议书

4.适龄青少年自愿到金殿中学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表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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