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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前三个测试项的语音错误(缺陷)记评情况,可作为判断方音轻重程度的参考。
13、词汇不规范主要指使用方言词、生造词的情况;语法不规范一般指带方言性质的与普通话的语法不一致的现象。
14、“口语化较差”一般指表达比较生硬;有类似背稿的表现;书面语气过重等情况。
15、应试人命题说话离题,主试人可在命题说话的总分中单独扣分,扣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16、命题说话项测试时,应试人说话时间不足,主试人可以加以提醒,经提醒后应试人能继续说话至3分钟,可以不扣“时间不足”分;如应试人较多使用外语、方言,或用唱歌、肢体语言等替代普通话言语表达,主试人应加以提醒,如提醒后应试人进入正常表达,可以不扣分。处理这两种情况产生的时间缺失应适当延时补足。
17、对以上两种情况,如提醒无效,应结束考试,并同时对这一测试项按照说话“时间不足”扣分。
18.“时间不足”的扣分是单独评分项目,要在“命题说话”的总得分中操作。
19、说话时间不足,除扣“时间不足”分以外,对应试人“语音标准程度”的语音错误次数应进行加权处理。
20、每一评分项的累计扣分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的最高分值。
三、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评定
按照评分标准对应试人的四项测试进行评分,根据应试人的总得分评定其普普通话水平等级。
普通话水平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为两个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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