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管理操作规程
四川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是四川省语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中心接受国家语委和省语委的领导,按照省语委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一、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测试中心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进行一级乙等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各市、州及窗口行业主要负责进行二级甲等及其以下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此,四川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常年开展面向社会进行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接受市、州及窗口行业申报二级甲等及其以下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规程如下:社会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时:(一)受试人须提前一个星期到省测试中心(或电话)报名登记,“中心”根据报名人数安排测试;(二)受试人测试报名时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到考务办公室报名,中心工作人员视其身份情况根据财政物价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收费标准,由财会人员收取报名费、测试费、证书费;(三)发给候考人空白证书和候考牌到指定地点候考;(四)候考时受试人必须在空白证书上贴上一张一寸证件照并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抽取朗读篇目和说话题目,自行准备;(五)进入考室时,受试人应将证书交给测试员并抽取读单双音节测试题后开始接受测试;(六)测试完毕,受试者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已填好成绩、按级编号并加盖有“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字样的钢印和公章的等级证书,整个测试工作全部完成。
二、当接受市、州及窗口行业申报测试时:(一)各申报单位须提前一个月向省测试中心递交规定格式、内容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三份,中心工作人员将视其用定教材进行培训的情况,核定表上填写的测试员是否是省测试中心评聘的国家级、省级测试员(或由省测试中心指定测试员),然后发给空白证书、测试试题并在申报表上批注意见、加盖公章。(二)申报表存留一份返两份给各主管部门;(三)各市、州及窗口行业须根据批准情况组织测试;(四)测试完毕后,组织测试单位应将测试结果分等级统计后电话向省测试中心申请编号并在证书照片下姓名处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五)组织测试单位连同各受试人的基本情况(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成绩、测试员、测试时间)统计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省测试中心最后进行证书审核,加盖“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钢印和公章;(六)省测试中心根据受试人的身份情况按照财务物价规定,清点人数,收取报名费、管理费、证书费,整个申报测试管理工作全部结束。
三、市、州及行业要求进行的普通话水平一级测试,省测试中心采取送测上门或委托测试的办法解决。各单位可直接向省测试中心单独提出“一级”测试申请。由省测试中心视情况安排。
四、省测试中心证书专用章分级管理后,该规程对市、州的管理第(一)、(二)、(三)、(四)项仍然有效,测试费、报名费、证书费的收取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统一票据,由省测中心按月向各市、地组织管理测试单位收取。
四川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