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08 22:06:47

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使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测试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语委办公室对全省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计划;审核批准测试机构并确定其职责;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监督;管理《普通话测试水平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二)省普通话培测中心对全省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测试;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对符合条件的测试机构,授权认定二级及其以下成绩),复试上报一级甲等成绩;对测试站实行目标管理和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测试科研和进行业务培训。  

(三)州、市(及行业、院校)测试机构职责  

具体实施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测试工作,复审并上报初试成绩;经省培测中心和省语委办分别审核认定测试成绩和等级证书内容后,完成证书的打印及发放工作;开展对辖区或系统内测试员的培训提高工作;开展测试科研和进行业务培训。  

二、组织测试形式  

为适应各行各业人员的需求,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三种方式进行:规模测试、不定期测试和零星测试。  

(一)省普通话培测中心每年安排两次规模测试,时间为:上半年4-6月份和下半年10-12月份。  

(二)根据不同辖区、不同行业的实际需要,各市、州(行业、院校)测试站组织不定期测试。  

(三)为满足社会零散自愿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的要求和科研需求,省普通话培测中心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进行开放测试(见《云南省PSC开放测试规定》)。有条件的测试站可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四)为有效使用测试员资源,昆明地区的测试工作,可在全年相对均衡地安排进行。  

三、测试报名  

测试报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或系统管理的原则进行。程序如下:  

(一)应测单位向所属测试站提出测试申请、确定测试时间,然后按云南省“普通话测试考务管理系统”要求向测试站报送应试人磁盘(微机管理出现故障时,须上报“普通话水平测试登录表”)。  

(二)测试站根据应测单位“测试登录表”人数,加盖公章后向省普通话培测中心申报(可网上报名)测试。  

(三)参测单位越过所属测试站直接向省普通话培测中心申报的,省中心不受理。  

(四)尚未建立测试站的省属高校,测试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或校语委组织实施,申报测试程序同测试站。倘若学校测试员不足,可报请省普通话培测中心协调调配。  

(五)应试人缺考,测试站不予退还测试费用;事先未报名临时要求参加测试者,测试站(点)不予受理。  

测试站上交测试费时同时填写《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站测试交费原始情况表》(见附表),缴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证书验印时间。  

四、测试试卷发放及保密  

(一)依照《教育部语用司关于统一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4]37号),测试使用国家统一内容的试卷。试卷使用的各个环节,即从试卷的印刷、分发、保管、加封、拆封、使用(含成绩复审)、回收到销毁等各个环节,一律实行责任人签字负责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属教育部保密试卷,如出现泄密、丢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试卷由省培测中心统一印制,按照各站(校)年度计划所报测试人数封装下发,并在下发试卷包上加封条,注明加封的时间、试卷数量及其型号代码。如各测试站(校)需要增加用卷数量,需提前一个月报告省中心准备。  

(三)各测试站(校)应有专人、专柜保管试卷,原则上应由专人前往领取试卷,如专人不能前往时须特别委派人、持测试站证明前往领取。领取时如试卷包封条破损应当面清点。试卷领回后立即进入专柜保管。  

(四)试卷为一次性使用,当日测试结束要回收清点,未用卷上交省培测中心或就地统一保管;已用卷复审后打包、封存备查(一年)。封存卷备查期满交回省培测中心或就地销毁。交回省培测中心或就地销毁的试卷,要清点数量做具体登记,责任人签名。  

(五)同一考点每半天使用试卷为10套,上、下午使用的试卷不得重复。测前30分钟发标准答案给测试员做准备。  

(六)试卷为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卷,严禁在培训和其他非正式测试的场合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翻印。  

五、测试程序  

(一)测前准备  

测前准备包括人员、设备和考场的设置安排。  

1.每个考点设考点主任一名,视考场数酌情设工作人员数名。考点主任和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应试单位派员担任。测试站须派员会同考点主任对测试工作进行巡查。  

2.将应试人考场安排名单张榜于考点或考场醒目处,考场安排名单应注明参测时间段。考生人数严格执行国家要求,每考场每半天测试15人。  

3.按考场数准备好录音机及测试用笔纸张,并确保使用无误。   

4.每个考场测试员配置不得少于两名,做到新老搭配,并严格遵循教考分离原则。  

5.考场设置包括“测试室”和“候测室”;具备条件的增设“备测室”。要求标志明显,科学合理。  

6.测试室应该保持环境肃静,光亮整洁,隔音较好,电源通畅。  

(二)测试流程  

1.测试程序为候测、领卷、准备、测试。候测:应试人按预约参测时间先在“候测室”内等候,然后由工作人员领入“测试室”(设有“备测室”的进入“备测室”);领卷:测试员向进入“测试室”的应试人发放试卷,并审验应试人的证件、核实身份(设有“备测室”的,由工作人员发放试卷、审验证件、核实身份);准备:应试人在试卷上填写出单位、姓名、考号,并进行测试准备;测试:测试员和应试人交换同题号试卷,测试员在应试人填写有单位、姓名的试卷上进行评判(设有“备测室”的,则进入“测试室”进行测试)。  

2.应试人准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顺序为:第一名应试人进入测试室领卷准备10分钟后,第二名应试人进入领卷准备;第二名应试人准备5分钟后,第一名应试人开始测试时,第三名应试人进入领卷准备;第一名应试人测试完毕,第二名应试人开始测试时,第四名应试人进入领卷准备,依次类推。测试室内限有应试人三名。设有备测室,则应试人领卷准备在备测室进行。  

3.在开始测试内容录音前,应试人要加报以下序目内容:单位、姓名、考号、试题号。  

4.测试评判方式为:两名测试员各持一份试卷,共同对应试人进行评判。  

5.应试人的成绩为两名测试员量化总分的平均分。若两名测试员的评判出现等级差异时,应立即进行磋商求得一致。若不能求得一致,则提请(或留待)视导员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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