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省高考作文评分标准及样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18 16:27:10

如:“爱是一种常识”,这是一个判断不准确的“常识”。爱只是一种行为、表象,不包含人们对爱的判断和认知。如转化成“爱幼”,则在“常识”,我们都应该去爱幼,这就是一种社会共识。

如:“林则徐烧鸦片”,林则徐先是用火来烧鸦片,后来才用石灰。成功地用石灰销鸦片,才让这一方法成为了一种常识(鸦片战争后,用石灰来硝鸦片才成为常识,在当时,还不是常识,没有“常”这一要素)。所以,不能表述为“林则徐运用了石灰可以销鸦片这一常识……”。

     (3)把握“常识”的特殊性。

      常识具有相对性,可能存在某个领域中,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文学常识——文学是可以虚构的……;中医常识——望、闻、问、切(我们不懂,但却是中医领域中的常识);沙漠生存的常识、水上生存的常识——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三字经》是古代的一种常识,现在许多人都不懂——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判断作文是否在“常识”范围内写作,就按照以上三点进行判断。

2.紧抓题干中的提示语

   本题题干中的提示语有三句话:

(1)我们生活在常识中,常识与我们同行;

(2)有时,常识虽易知而难行;

(3)有时,常识须推陈而出新。

    由于写作的要求当中,没有明确要求“全面理解”或“自选角度”,所以,考生可以任选其中一句进行写,也可以三个句的内容均进行写作,也可以写三个句子以外的内容进行写。原则只有一个——必须在“常识”的范围内作文。

二、对题目要求的把握与理解

   本题的题目要求为: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生活中与“常识”有关的经历或你对“常识”的看法,自拟标题,自定文体,不少于800字。

“谈谈你生活中与‘常识’有关的经历或你对‘常识’的看法”

    这一要求,明确地向考生提出了要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凡是那些虚情假意的东西都不符合要求。当然,考生可以用第一人称写作,也可以不用第一人称写作,可以写实,也可以虚构。原则是不能抄袭,必须是自己真情实感的表达,表达自己对“常识”的真实看法。至于其中的经历是真是假无所谓(文学是可以虚构,这本身就是一个从所周知的常识),只要看法是真的,体验是真的,就可以了。

“自拟标题”,就是自己根据文章的需要拟定标题,不要出现文题不合的现象即可。没有拟标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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