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广西招生考试院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09-06-08 18:48:14

5. 高职高专普通批 A 类、高职高专普通批 B 类和高职高专预科批的填报志愿和签字确认的时间安排,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6.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科类限制。 

  填报志愿时,选考“ 3+ 文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选考“ 3+ 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文史类考生不能填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能填报文史类专业(标注有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六)招生计划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填报志愿开始前予以公布。在公布的计划信息中,须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八、录取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1. 顺序志愿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1 )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等学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①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②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八)录取程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九)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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