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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此项基本操作程序:每学期末由校领导个人向教职工大会报告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教职工提出质询的,有关校领导须向教职工大会解释说明。)
19、学校的重大办学成果。
20、其他需公开的校务事项。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五条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渠道。教代会依照有规定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听取建议权;对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问题行使讨论通过权;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行使决定权;对学校领导班子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第六条 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校务,一般采用家长会或书面通知形式进行校务公示栏。
第七条 学校设立校长热线电话、校长信箱,及时答复教职工与群众对各类校务问题的咨询。
第八条 学校在校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学校事务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根据需要,学校随时就一个或几个校务重大事项,采用校情发布会形式,向教职工或群众公开。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保障体系
第十条 凡已有规定应予公开的校务,由学校行政班子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其组成人员为: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4?6人(其中女教职工代表2人)。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学校中层干部以上(不含中层)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本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通过;监督和管理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讨论决定无明文规定要公开的校务是否需要公开及公开形式;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作为教职工民主议事机构参与学校工作;设立意见箱征集教职工意见,对教职工意见较大的事项作出处理和反馈;向上级和教代会报告本校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学校在各类会议上公开校务,必须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必须签名;学校通过其他形式公开校务,也要及时进行记录;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及时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情况的登记和档案保管,由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名成员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工会等依照各自权责对学校工作履行监督职能,校将积极探索采取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附:
第五章 校务公开登记制度
1、规定应予公开的校务,由学校行政班子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2、学校在各类会议上公开校务,必须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必须签名;
3、学校通过其它形式公开校务,也要及时进行记录;
4、有关资料必须及时存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5、校务公开情况的登记和档案保管,由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名成员负责。
6、本制度从公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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