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1 18:45:13

3、不得在办公室内高声喧闹,及进行其他一切影响工作的活动;

4、接待来访人员均要热情大方;

5、办公室内一切协会资料,只限定本协会的部长及有关人员方可翻阅,秘书处定时整理资料。并收集资料向会长汇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6、协会的一切办公物品不得随意带走或借出,若必须借出必须征得协会会长的同意;  

7、保持办公室内的环境整洁。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协会实行逐级考核制度。会长考核部长,秘书长考核秘书处,部长考核副部长和部内干事,部长、副部长、干事同时也接受主席团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立内容和时间考核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时间作为考核的基本标准。

第二十九条 建立《青年志愿者量化积分手册》,主要用于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的纪录。

第三十条   协会所有注册志愿者者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本协会青年志愿者定期进行考评,并将考核情况如实记入“积分表”相应栏目,存入个人组织档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给予除名。

第三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定期在例会上通报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成员在服务基地工作不积极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成员资格(注销注册志愿者资格)。

第三十四条 协会干部工作突出者,优先申报评优。

第三十五条 协会干事工作突出的,优先评优提拔。

第三十六条 普通志愿者工作突出的,优先评优提拔。

第三十七条 协会干部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八条 协会成员要遵守校团委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严重违反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免除一切职务,取消其成员资格,上报校团委进一步追究。

第三十九条    本校青年志愿者(会员)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青年志愿者干部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协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档案。

(一)做出有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二)做出有损我协会会员形象者。

(三)不配合或拒绝参加本协会工作者。

(四)期末考试有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五)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违反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七)诽谤、威胁别人,打架斗殴者。

第六章  经费

  本协会是龙泉中的学生共青团组织,为了便于本协会更好地开展活动,加强本协会经费的管理,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本协会朝着为同学服务、奉献社会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现制定经费管理方案如下: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团委的拨款和正当的社会资助等合理的收入。

第四十二条 为使本协会经费开支做到公开和受到监督,每次经费收入都进行核实,然后统一交给相关人员保管。

第四十三条 协会账目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的经费开支必须经会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且必须及时出示有关证明进行核对。

第四十五条 学期末会长和有关财务人员向会员公开本学期经费开支情况。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成员表决通过后报团委审议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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