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有纪律、有组织的学生组织,为了保证本协会服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组织学生从事社会志愿者服务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在组织活动中,遵循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究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学校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和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我校青年志愿者的素质。为改善社会风气和建设我校学习、文明风气做出贡献。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立足校园,服务社区,面向社会”的指导思想,以“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为行动指南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二)改善社会和学校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校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弘扬奉献、互助精神,在校内外拓展和建设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组织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进行服务。
(四)倡导进取理念,引导全校同学向先进学习,向极限挑战;自加压力、不断进取,塑造自己的品格,提高自己的能力。
(五)引导校园先进文化,带动全校同学形成“传承文明 追求卓越”的龙中精神。
(六)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的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七)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八)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九)发挥对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导向作用,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
(十)规划、组织全校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与其它社团和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特征:
(一)具有时代性。青年志愿者行动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它弘扬新风正气,是新时期动员青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有效途径;它引导当代青年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成为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强调自愿性。 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激发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公民社会责任感等青年内心行为动机为主要动员手段。组织者公开招募,参加者自愿报名,充分尊重了当代青年平等参与的意识。
(三)群众性。由于符合青年的愿望和社会的需求,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强烈的社会感召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项以青年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群众性活动。
(四)实践性。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种生机勃勃的群众性社会实践活动,它既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服务活动,又包含着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两者有机的结合,具有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功能。青年志愿者实实在在的服务实践,方便服务的主体和客体都发生深刻的变化。
(五)开放性。青年志愿者行动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服务社会,教育青年,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本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凡已在龙泉中学注册的,思想觉悟高的,有志成为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
(三)讲奉献、讲正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
(四)热心志愿者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机构成员讨论通过;
(三) 由本协会或本协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参加本协会的同学,必须向本协会申请,登记表格,报经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室领导批准,有关手续完善后,方可取得入会资格。入会成员经审核合格后,由协会申请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证均由本协会统一管理,会员必须按章办事。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向协会提议规章制度的权利,共同完善协会的各项制度。
(三)会员可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和培训。
(四)有请求本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五)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六)有参加本协会评选先进个人的权利。
(七)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的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八)有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权利。
(九)有遇到困难时可优先得到帮助。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龙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私自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做有损我协会名誉的事。
(四)尊师爱校,勤奋学习,认真学习有关章程,学习有关知识,学习服务技能。
(五)有虚心接受教育,热心帮助本会其它会员的义务。
(六)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为协会出谋划策的义务。
(七)关心协会、班集体和同学,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会与青年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