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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落实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和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任何人、任何时间在计算机上进行下列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向网络安全员汇报。
(一)利用国际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二、网络安全员在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小组组长报告的同时,要对相关的计算机及设备进行封存,确保数据的完好和有关资料的完整,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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