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校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镇中心校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由镇中心校教导处负责,学生档案装订成册,统一管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二、档案建立
新生入学后,各校应及时核对《文化户口册》,并将《新生名册》交中心校教导处按规定统一编制义务教育学号,注册学籍。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向教导处和“两基”办上报《在校学生名册》、《转出学生名册》、《转入学生名册》、《流失学生名册》、《免学学生名册》、《缓学学生名册》、《休学学生名册》等。每学期末,认真填写《素质报告册》,完善学生档案,各学期成绩要写全,评语要客观工整,操行定出等次,班主任签章、学校公章齐全。
三、入学管理
各校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都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必须无条件全部就近入学。由本校区学校填发《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通知监护人按时送适龄儿童入学。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儿童由溪洛渡镇人民政府出据缓学或免学证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四、转学办理
1、转出:由转出学生写出转学申请,由接收学校出据接收证明,再到中心校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由各校校长和班主任据情办理,上报中心校教导处备案。
五、休学、免学、缓学
1、休学:由学生家长持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等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2、 免学、缓学:由镇人民政府办理。
六、留级、复学
全镇废除留级、复学制度。
七、控辍保学
规范学籍管理,严控学生辍学。各校应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掌握流失或可能流失学生的情况,做好动员返校和防控工作。实行变动情况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向教导处和“两基”办上报上月学生变动情况,有学生流失应及时报告。
八、责任
各校应认真执行《中心校学籍管理制度》,做好控辍保学和培优辅差工作。对无故导致学生失学的,校长和班主任不能评先进,年终考评不能评优秀,获综合评定前三名不予认可,并每流失1名学生扣罚直接责任人津贴100元。对无正当理由违反留级、复学规定,任意留级、接收复学生的校长和班主任,每留、复1人扣罚津贴50元,留、复学生以0分加入原班学生总数计算该班学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