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新的师德规范,做一名阳光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7-16 09:33:05

中小学“学新的师德规范,做一名阳光教师”

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方案

    一、 活动的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后好胡总书记“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的要求,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科学发展、质量一流的目标实现。根据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乡各校开展“学新的师德规范、做一名阳光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活动主题

   “学新的师德规范、做一名阳光教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中学校长为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和教育干事为副组长、中学小学校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负责办公室工作。

    四、任务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从现状分析看,虽然师德主流是好的,但极少数教师身上存在的有违师德规范的表现是不容忽视的。需要通过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来一个认真反思,自觉查找问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三省吾身”,认识自我、完善自我!主动解决问题。

    二是从学校教育目标讲,要实现“科学发展、质量一流”的目标,客观上极富挑战性和创造性。尽管我们的教师“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但还是具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导致缺乏阳光心态。因此需要通过心理学教育专家《阳光心态》来进行心理辅导,以达到包括自己在内的全面和谐,使整个教师自己心理有阳光,看什么都阳光的目的。调整好心态,大家就可以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比如换到学生角度、家长角度、领导角度、学校角度去想问题,那么采取的态度、策略、方式、办法就会更优化更科学更有效,更能交流和沟通,更容易使人理解和接受。有了“爱”的教育,用快乐心境实施了使学生快乐而有效的教育,就是成功的教育,这样教育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三是从学生主体说,由于家庭环境因素、学生个人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了许多“特殊生”。因为就家庭教育不成功,学生没有好习惯,家长教育无能,自己管不住孩子指望学校管住;因为学校的教育不是万能的(法定权利有限)家长倒抱怨学校管理不好;尤其是有的学生集德困、学困、留守生“三生”为一身。家庭和社会教育力量对他们而言很有限,这样问题就全落到学校老师身上。作为学校和老师我们由没有理由拒绝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于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通过学习和思考,研究探讨新情况下的教育策略、管理机制和应对办法。我们必须学法、知法、用法,也必须动情、知情、用情,做到严慈相济,把严格要求和宽容、仁慈结合起来,用爱和责任去教育和管理学生。由此可知师德教育月活动显得既重要又紧迫。

    (二)师德主题教育月活动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精心组织和扎实安排,确保不走过场,真正收到实效。

    五、 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上旬至4月22日)召开动员会、学习活动方案、分发学习资料、心理辅导讲座、个人自查反思。完成阶段小结。

    第二阶段(4月23至5月27日)个人对照规范自查行为、领导谈话沟通、边查边改、相互评议。进行第二阶段总结。

    第三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上交个人整改材料,进一步谈话沟通,交流心得体会和活动收获。进行第三阶段总结。

    第四阶段(6月1日至7月)上交个人总结材料,民主测评、学生评议、集体考核,评选师德标兵,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周坪乡中小学师德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4月8日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师[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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