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7年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广东2007年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2007年湛江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湛教[2007] 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经与市人事局协商,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今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学历与资历问题。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担任班主任年限从原来的累计5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
(二)关于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问题。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中小学教师第二周期的继续教育安排在2004年至2007年,总学时为160学时。从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今年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提交不少于1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验证登记证书。其中,根据《湛江市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实施方案》(湛教[2005]75号)规定:完全中学和县城初级中学教师、城区小学教师、镇中心小学教师必须参加湛江市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组织的远程非学历培训,否则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条件。
根据湛江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十五”计划期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2003]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十五”计划期间,要完成继续教育三门公修课学习任务。目前,市人事局已按计划开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知识经济之路》两门公修课的培训。须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条件。
(1)根据《关于我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2006]28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如下人员可免试:A、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B、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C、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D、
上述证书须于申报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从200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任教班级和课程情况、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100名教职工以下)的学校, 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100名教职工以上) 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须在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有没有进行述职,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员多少等,均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注明。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要求学校将申报者填妥后的《广东省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表》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并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公示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是否属实。经公示后的《工作表》不准涂改及重填,原件上报。若发现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对申报者、材料审核人和校长进行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