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1 18:44:44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学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制定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报教体局办公室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和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方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每年1月中旬上报本校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充分认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好“五五”普法,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领导体制。特成立本校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樊雁校长,副组长杨传雄,组员田代祥、马德明、葛昌华、周道新、李小平、张凯。
   (三)落实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适当安排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的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探索;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普法激励、监督机制和工作标准。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学习宣传与学校校长的上岗资格、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研究制定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标准,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学校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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