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21 20:15:11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湖北省政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和郧西县教育局西教发[200968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本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考核原则,参照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教师考勤考核办法的相关制度,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上报批准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科学发展为目标,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泽曌

    副组长:吴长春   

    成  员:周崇德  熊青芳  常正文  周代瑛    

    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讨制定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发放办法。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考核方案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建立档案,汇总统计,并上报绩效工资发放数据。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1、师德考核。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十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诉求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不得歧视差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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