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温州第四中学学分管理制度方案
5、我校选修2(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分为四个部分:“人文类、科学类、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修习的学分认定有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上课表现、作业、作品等综合核计学分(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各类竞赛获奖的记分方法
A、凡参加市级以上行政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市三等奖以上得2学分,获市二等奖得4学分,获省级以上获得6学分。
B、参加体育竞赛
C、美术作品、设计作品、音乐技能
D、科研创新活动及论文学分计算方法
五、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温州四中学分认定申请表》
2、任课教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
4、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5、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6、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六、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
1、免修制度
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历和成绩,或根据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可以申请免听,但不可免考,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2、复议制度
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对学生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15日㕯召集有关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复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
3、补考、重修、改修制度
学生因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在新学段开始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或参加其他相同模块的考试考核,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依程序进行学分认定。
七、学生毕业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二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学生因特殊情况休学、复学、退学等,参照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于跨省转学学生的是否承认,依据有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06秋季起实施
温州市第四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