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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外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九、外教必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十、外教必须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传教,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十一、外教外出(离开学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深夜不归。
十二、未经学校允许,外教不得留宿客人或朋友。
十三、学校应充分发挥外教聘请效益,办好教师口语提高班。
十四、若外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或因病不能恢复正常工作,学校可与市外办联系,直至解聘外教。
十五、若学校与外教双方同意,学校申请续聘外教。
十六、若外教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向市外办汇报。
十七、每学年应做好外教聘请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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