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班主任职责的基本要求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5-21 08:07:07

任课教师、班主任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1、提前2天备课,认真写备课教案,不上无准备的课,(课前准备重点、难点、作业及课后反馈等)。

2、老教师每周听同头老师课1节,邀请新教师听课1节并进行教学指导。今年任教的新教师每周听课2节课,邀请老教师指导听课1节,听课要有记录。

3、精选作业,认真批改,及时根据反馈信息查漏补缺、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4、每单元或每一章结束,要进行小测验。只要测验,必批改、讲解、分析,让学生分析错题的原因并改错,做一道同种类型题——达到“超满分试卷”。

5、继续实行“月考制度”。对同类型班级,进行全方位测评。

6、语文、外语早读老师及班主任,早自习在2个教室指导学生早读,不要滞留在办公室。

7、1)上午1至4节、下午1至2节正课时间,老师充分利用课上时间授课,提高教学效果,保证良好课堂秩序,解决本学科教学问题及课堂出现的问题。

2)下午3至4节自习课,原则上老师不讲课,但必须到教室对学生进行辅导,解答课上遗留问题(老师的岗位在教室)。

3)晚自习,老师可以处理习题、进行小测验。

4)夜自习,老师盯自习、维护秩序,不允许讲课,指导学生学习方法,老师在教室巡视、督促学生提高学习效率,使学生始终处于良好的学习状态。

5)晚、夜自习老师不允许滞留办公室,不与家长、同学个别谈话,保证课堂秩序。若有事不能上晚、夜自习,请您提前与其他老师调换并通知年级主任,不允许出现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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