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办法。
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长、书记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内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明确责任范围,充分依靠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政建设工作重点议程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好,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
1、校级领导及领导成员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必须承担四项责任。即:自律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查处责任。
(1)自律责任: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教育责任: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做好对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警钟长鸣。
(3)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所管干部和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人员,经常询过问,防患于未然。
(4)查处责任:对本校违反党纪党规,师德师风的党员、干部或老师进行查处,并报召市联合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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