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制学校中小学生奖罚评价管理细则(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努力将我乡的中小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为长期有效巩固“两基”成果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3、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4、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鹏
副组长:杨世民 黄民平 刘递连
组 员:田 敏 吕从刚 向爱华 田金艳 粟丁长 向清锋 王丽春 各班班主任 村小负责教师
下设一个办公室田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二)设立奖励制度
1、 三好学生
2、 ①过程评定:德、智、体各方面表现分别按两期期末(40℅、60%)成绩来评定,即得全学年的成绩;全学年的文化成绩按上期期末40%、下期期末60%的比例折合即得。
②评定程序:科任教师提名、班主任初评、教导处(政教处)初审、校行政终审。
③评定条件:思品评价等第为优秀;文化成绩:初中生科平80分以上,语、数、外科平88分以上,小学生科平90分以上,且月考、期末每科及格。遵守校纪班规、无严重违纪行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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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生 |
小 学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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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数外 科平分数段 |
奖金额(元) |
科平分数段 |
一、 二 、三年级 |
四、五、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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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额(元) |
奖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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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分—94分 |
60 |
90分—93分 |
10 |
20 |
|
95分—99分 |
80 |
94分—96分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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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120分 |
100 |
97分—100分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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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科平分数相同,则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奖励。2、如获奖人数过少(初中不满3人,小学不满5人),则奖金额可以翻一定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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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绩优胜奖规定
凡是在校表现好,学习勤奋努力,思品评价等第为“优秀”,各科考试成绩及格,在期末考试中成绩优秀(按年级分配奖励名额,只有一个班按学生数10%的比例择优奖励;两个班以上则按8%的比例择优奖励)的中小学生、学前幼儿,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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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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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学前班 |
|
金额 |
20元 |
15元 |
15元 |
10元 |
10元 |
5元 |
奖 品 |
备注:如年级只有一个班的,班级一、二名即一、二等奖,三名以后为三等奖;年级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四、五、六名为二等奖,六名以下为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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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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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 |
20元 |
15元 |
10元 |
如只取二等奖,则降一等次进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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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级 |
15元 |
10元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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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级 |
8元 |
5元 |
纪念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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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
5元 |
3元 |
纪念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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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体竞赛奖
(1) 凡参加县校级大型文体活动,团体取前六名,按以下标准平均奖给参赛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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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第 类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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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艺汇演 |
60元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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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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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第 类 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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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篮球赛 |
60 |
50 |
40 |
30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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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参加县校级大型文体活动,个人取前六名,按以下标准奖给参赛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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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第 类 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
县田径运动会 |
50 |
30 |
25 |
20 |
15 |
10 |
|
校田径运动会 |
6 |
5 |
4 |
3 |
2 |
1 |
5、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学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好,思想品德评价等第为“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学生会、团支部、少先队、护校队)均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控制在15%—20%),每期末评定一次,由基层组织负责初评上报,学校公示再确定,每个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0元(不重复记奖)。
6、初中生毕业会考成绩700分以上或考起州民中者,学校一次性重奖1000元。
7、学校每期的月考检测总结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张榜公布年级前20名学生名单。
8、对于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的奖励规定:我校凭借转出学校提供的书面成绩通知单为依据,参照我校的《学生管理细则》予以评奖,与我校在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9、设立优秀通讯员奖。根据通讯员的投稿质量与数量以及学校广播室的采稿情况,每期末评定一次优秀通讯员(总数不超过10人),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0、对于学生各项奖励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记大过、留校察看、停止学籍”等不同程度处分的,在相应的时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是我校的在籍学生都必须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校纪班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将受到学校的严厉处罚:
1、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染发、烫发、化妆、佩戴首饰和穿奇装异服。如有以上情形者班主任老师学校将勒令其整改,对于屡教不改者交家长教育。
2、旷课三至五节告知家长,六至八节通报批评说服教育,九节以上学校将视其情节作停止学籍处理。
3、凡是迟到、早退、上网、赌博、吸烟、酗酒、谈恋爱、外餐外宿、闹课堂三次以上者,学校视其情节将给予警告、记过、停止学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4、破坏学校公共财产、顶撞老师、威胁老师、偷盗、不假而归者累计两次以上交家长教育。
5、与社会上人勾结、无故出走、敲诈勒索别人的钱物、打架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交家长教育、停止学籍的处分。
6、凡是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记大过、留校察看、停止学籍”等不同程度处分的、违纪严重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享受两免一补、贫困救助及各种奖励”的资格。
以上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决定均以班主任的记录和综治办的学生档案作为依据。
此细则于2006年秋开始实施,其解释、仲裁权在于校行政。





